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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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審批文號:泉獅環評〔2025〕表29號
福建石獅水務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由泉州眾創陽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靈山溝片區排水防澇整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申請審批的報告收悉。經研究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石獅市靈秀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分洪通道、渠道清理、內澇整治、西區污水第二通道、雨水排口截流、沿河污水排口整治等,其中:分洪通道管徑DN3200、全長2.5公里,西區污水第二通道管徑DN1000-1200、全長4.2公里。具體建設內容、工程組成等以報告表核定為準。根據項目環評內容和結論、福建省投資項目備案證明(閩發改備[2023]C070587號),在依法取得相關的行政許可,并嚴格執行環評提出的執行標準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切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控的前提下,從環境影響角度分析,原則同意項目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經批復后的報告表作為你單位本項目建設和日常環保管理工作的依據
二、項目應重點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生活廢水依托周邊居住區污水排放系統排放,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等處理后回用不外排;采用圍擋、場地噴淋等方法減少粉塵污染,物料運輸車及施工物料堆放采用防塵布、防塵網覆蓋,施工區邊界揚塵執行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開雨季施工;施工場界噪聲嚴格執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規定;固體廢物應分類收集、及時清運、綜合利用,不得隨意傾倒、堆放。
三、項目施工必須嚴格控制臨時占地范圍,施工結束后應及時采取土地整治、綠化等生態修復措施。
四、應嚴格按本環評內容建設運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建設內容等發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項目應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的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我局的批復要求,做好各項污染的防治工作,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應按程序組織開展竣工環保驗收。
請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按全鏈條環境監管要求,做好該項目環保“三同時”監督檢查。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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