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01-0200-2025-00028
- 主題分類:法規規章和規范
- 發布機構: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8
- 標題: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獅市內外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政辦規〔2025〕2號
- 發布日期:2025-05-26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及上級駐石有關單位:
《石獅市內外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2025年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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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市內外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泉州市關于推動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內外貿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營商環境與貿易便利化
?。ㄒ唬┕膭顑灮癄I商環境改革創新。對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于每年年末開展營商環境改革創新舉措評選活動,對創新成效顯著的部門發放一次性15萬元的次年工作經費。
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
?。ǘ┌l布石獅“城市機會清單”。拓寬政企信息資源對接渠道,有機整合城市運營和產業發展中的碎片化資源、項目和需求信息,形成并發布石獅市“城市機會清單”。針對“城市機會清單”的社會投資項目,引導銀行、擔保機構等給予融資支持,市財政按年化1.5%予以貼息,單個項目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
?。ㄈ┘せ铋e置資產助力企業降本增效。鼓勵承租國有企業商務辦公樓宇、商場、住宅及其配套資產、保稅倉儲用房,以分區分類分級、“一宗一策”等措施,分別給予優惠。具體實施細則由產投集團、國投集團和文旅集團分別制定并發布。
牽頭單位:市國資運營集團
?。ㄋ模┲С滞赓Q企業做強做大。對獲評為省級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的外貿企業,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萬元;獲評為泉州級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的外貿企業,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萬元。對通過海關AEO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萬元。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ㄎ澹┘哟筚Q易監管模式創新力度。組織對口岸部門、稅務部門推出的首創、首發改革試點進行經濟成效評估,相關做法被國家推廣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資金獎勵;被福建省推廣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金獎勵;被泉州市推廣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資金獎勵。
牽頭單位:市委改革辦,市商務局、交通和港口發展局、發展和改革局
二、促進內外貿一體化與市場拓展
?。┲С謬鴥韧庵放圃谖沂虚_設首店。知名品牌企業在我市開業的第一家具有一定規模和代表性的門店,持續合法經營滿1年,業績穩定且具有良好成長性,被認定為石獅市首店的給予5萬元獎勵;被認定為泉州市首店的給予1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福建省首店的,經綜合評審后額外追加經營主體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ㄆ撸┲С制放剖装l首秀活動。國內外知名品牌在我市舉辦有影響力的首展、首秀活動,給予活動組織方最高1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福建省內首秀、首展的,經綜合評審后額外追加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ò耍娀藤Q市場主體培育。對年度新增納統的限上商貿企業,最高給予企業6萬元獎勵。其中,入庫納統后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2萬元獎勵;納統后年度銷售(或營業額)增速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額外追加3萬元獎勵。對一、二、三季度月度新增納統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分別給予每家一次性8萬、7萬、6萬元獎勵。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ň牛┕膭钇髽I產銷分離。鼓勵我市四上在庫企業進行產銷(主輔)分離,對分離當年度原四上企業產值(或銷售、營業額)增速不低于當年度行業平均水平,分離后的新增銷售企業入庫納統且年銷售(或營業)額達到2億元、5億元和10億元的,分別給予實行分離后的新增銷售企業一次性5萬元、10萬元和15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發展和改革局
?。ㄊ┕膭钇髽I自辦訂貨會。對事先向市商務局報備,由我市企業舉辦的大型訂貨會、產品發布會、時裝發布秀等商貿營銷活動,采購商200人以上的,每場次按以下標準獎勵:200(含)~500人的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501(含)~1000人的給予最高8萬元獎勵;1001(含)~1500人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1501(含)人以上的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單家承辦企業每年獲得獎勵最高不超過2次。以上活動如在我市舉辦,且入住我市酒店,經綜合評審后,最高獎勵標準提高至200%。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十一)支持行業協會抱團開拓市場。對事先向市商務局報備,由商協會組織抱團赴國內(泉州域外)有一定市場影響的境內知名展會開拓市場的,統一布設參展展區且單場活動面積不低于180平方米或組織企業數不低于20家的,最高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50%的補助,公共布展費用全額補助。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ㄊ┲С制髽I拓展國際市場。對參加境外展覽會(含春季、秋季中國跨境電商交易會)的企業,每個展位給予展位費50%的獎勵,單個展位最高獎勵人民幣2萬元;其中,參加“一帶一路”、金磚國家展會獎勵標準提高至60%,單個展位最高獎勵人民幣2.5萬元。單家企業單個展會補貼展位數不超過4個,單家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人民幣20萬元。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ㄊ┲С制髽I開展境外投資。支持企業赴境外投資設立公司或辦事處,經上級商務部門審核批準的,每個項目給予獎勵人民幣5萬元?!耙粠б宦贰?、金磚國家,每個項目給予獎勵人民幣10萬元。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ㄊ模┲С峙R港產業發展集聚區。支持推進臨港產業布局建設,對成功引進特色臨港產業或外貿服務企業的牽頭推進部門,發放一次性30萬元的次年工作經費;配合推進部門,發放一次性10萬元的次年工作經費。
牽頭單位: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
?。ㄊ澹┲С峙嘤羞h洋航線。重點培育開拓中東、南美等中遠洋航線,對年度運營滿24航班(含)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年度出口3000標準重箱(含)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
牽頭單位: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商務局
三、加強金融支持
?。ㄊ┲С制髽I規避國際貿易風險。對非統保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支出,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的3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其中,對美國訂單保費再疊加補助10%,單家企業疊加的補助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十七)深化全國首創外匯“公共保證金池”制度。由市財政出資2000萬元成立外匯“公共保證金池”,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辦理遠期結售匯所需的初始保證金及需追加的保證金直接從資金池扣減相應額度,交易完成后歸還資金池額度,降低企業負擔,減少匯率波動影響。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產投集團
?。ㄊ耍┲С制髽I爭取上級金融惠企措施。引導企業積極申請首期50億元的泉州市海絲外貿基金,企業僅支付固定利率1.5%/年,對企業支付利率與金融機構回報利率的差額給予貼息,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ㄊ牛┩七M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對銀行執行貸款利率不高于LPR的新增首貸小微企業(1000萬元以內,個體工商戶300萬元以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機構第一年擔保費率下降20%,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牽頭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石獅監管支局,市財政局,國投集團
(二十)建立銀行業考核機制。每年度對銀行信貸支持內外貿實體企業情況進行考核,對貸款增速超8%且增貸金額超10億元,或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覆蓋率超95%的銀行,在新增財政、資金調配和新增存款存放等方面予以支持。
牽頭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石獅監管支局,市財政局
四、創新商貿人才保障機制
(二十一)完善商貿人才培養體系。制定出臺《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措施》,鼓勵在石高校、職業(技工)院校增設商貿類緊缺專業;設立“高校留才專項資金”,支持企業與院校共建商貿類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鼓勵在校商貿類專業學生到我市企業頂崗實習;實施“商貿精英揚帆計劃”,鼓勵企業開展商貿類新型學徒制培養,遴選優秀商貿人才赴新加坡、迪拜等國際貿易樞紐城市研修。
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務局、發展和改革局
?。ǘ┙∪藤Q人才招引機制。實施“僑商回歸”計劃,對符合條件的海外人才返鄉創辦跨境電商、國際貿易等企業的,按規定給予個人最高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優惠措施;引進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對引進商貿領域博士、碩士學歷人才的人力資源機構按每人2萬元、1萬元標準獎勵;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舉辦商貿人才對接專場活動,給予每場1萬元的經費資助。
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務局
?。ǘ﹥灮藤Q人才服務保障。鼓勵龍頭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支持符合條件的商貿類龍頭企業申請職業技能等級自主認定。持續為商貿人才提供購房補貼、租房優惠、子女入學、進修培訓等福利。開展“石獅市商貿十大領軍人物”選樹活動,舉辦“獅城商貿英才”創新創業大賽,對金、銀、銅獲獎項目,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
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務局
五、附則
?。ㄒ唬┤尕瀼芈鋵嵵醒?、省、泉州市出臺的各項企業扶持政策措施,積極協助企業向上級申報。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本措施與上級措施重復、類同部分,如我市補助標準低于上級,按上級措施執行;如我市補助標準高于上級,企業可在申請上級補助資金后向我市申請補齊不足部分。
(二)單家企業同一項目符合多項條款的,同類條款取最高金額給予獎勵或補助,非同類條款分別給予獎勵或補助、不予相互抵扣。
?。ㄈ┢髽I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或企業納入環保、安全生產不良信用、涉黑涉惡等“黑名單”管理的,不得享受本措施。對偽造相關證明,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資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措施所列條款,由各主管部門商市財政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承擔具體解釋工作并組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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