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06-0600-2025-00009
- 發布機構:石獅市自然資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30
- 標題:石獅市自然資源局等8部門關于印發石獅市機制砂行業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自然資源規〔2025〕3號
- 發布日期:2025-04-30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機制砂企業管理,根據《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機制砂行業企業規范的通知》(閩工信聯法規〔2021〕92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機制砂行業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建建〔2021〕1號)、《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九部門關于印發泉州市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泉發改〔2021〕7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石獅市機制砂行業管理工作方案》,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獅市自然資源局 石獅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
石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石獅市應急管理局
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石獅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 石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石獅市機制砂行業管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新發展理念,促進我市經濟建設和生態保護協調發展,堅持保護優先、保障有力、科學規劃、合理利用,進一步規范我市機制砂企業管理,根據《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機制砂行業企業規范的通知》(閩工信聯法規〔2021〕92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機制砂行業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建建〔2021〕1號)、《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九部門關于印發泉州市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泉發改〔2021〕7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我市機制砂行業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已取得合法用地(含租賃用地)、環評、水土保持、安全生產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生產機制砂的項目。
二、原材料來源
機制砂原材料來源包括合法開采的礦山資源、剩余砂石料以及尾礦、廢礦石、工業和建筑等廢棄物。嚴禁非法開采河砂、山砂、花崗巖礦石,嚴禁使用海砂。對設立機制砂用的普通建筑用石料礦山的,資源儲量原則上在500萬立方米以上。在符合安全生產、生態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勵積極拓寬機制砂原料來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依法設立出讓的砂石料礦山產出的砂石料,以及其它合法礦山建設開采過程開挖的覆蓋層和尾礦、廢棄石等。
(二)經批準設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線性工程,依法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經批準或備案的生態修復、山體綠化、地質災害治理、海域航道疏滲等工程項目,進行開山、掘進和平整場地所形成的砂石料,用于供應項目自身使用后有多余的砂石料,經依法依規處置后可對外銷售用做機制砂原料。
(三)鼓勵一般固體垃圾資源化利用。推動建筑垃圾和一般固體廢物資源化再生利用,鼓勵從建筑垃圾和一般固體廢物中分離、回收砂石料,依法依規使用,回收材料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確保工程質量。
三、職責分工
(一)屬地鎮(街道)負責轄區內機制砂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等工作,監督安全生產制度等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執法力量開展運載機制砂車輛道路運輸“滴灑漏”執法管控及其查處工作,對轄區內運載機制砂車輛道路運輸過程“滴灑漏”進行執法監督。同時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二)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負責改擴建機制砂生產項目的備案工作;負責機制砂企業規范公告工作,鼓勵企業應用先進技術和設備,不斷提升機制砂產品質量;指導機制砂生產企業遵循產業政策,實現良性發展。
(三)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機制砂用地的科學選址,積極為機制砂項目提供用地支持服務。
(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行業內工程項目的機制砂進場質量和機制砂預拌混凝土質量進行抽查抽測,重點針對機制砂產品石粉含量、亞甲藍值、細度模數等質量控制關鍵參數指標。
(五)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砂石開采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會同屬地鎮(街道)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七)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依法統一行使對機制砂生產企業違法采礦及違法占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按職責權限負責督促鎮(街道)加強對城市(鎮區)規劃區運載機制砂車輛道路運輸過程“滴灑漏”行為進行執法監管,對工程運輸車輛安全管控平臺內運載機制砂的車輛開展平臺動態監管。
(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負責路面違法行為查控工作。
(九)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機制砂生產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超標排放進行處罰,督促企業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市直其他單位依據部門職責相應履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強制、行政監督檢查、其他行政權力、公共服務、其他權責事項等。
四、工作要求
(一)嚴厲打擊擅自洗選加工機制砂行為。充分發揮“天上看、地上查、網上管”的日常監管作用。屬地鎮(街道)要全面排查機制砂生產企業和加工點,對挖土洗砂、收購采集廢石加工的家庭作坊式小型機制砂廠予以取締關閉。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要對陸地洗砂場所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要依法統一行使對陸地洗砂場違法采礦及違法占地行為行政處罰。涉及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查處。
(二)落實常態監管。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政策協調和行業監管,按職責分工、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屬地鎮(街道)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相應機制,共同推進機制砂產業規范有序發展。
五、附則
本方案由市自然資源局及相關職能部門歸口解釋,自2025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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